◎ 婢
〈名〉
(1) (形声。从女,卑声。本义:旧社会里被【bèi】迫受剥削【xuē】阶【jiē】级役使【shǐ】的女【nǚ】子【zǐ】)
(2) 古代罪人的眷属【shǔ】没入宫为婢,后通称【chēng】受【shòu】役使的女子 [slave girl;servant-girl]
婢,女之卑者也。——《说文》
使【shǐ】婢子【zǐ】侍执巾栉。——《左传·僖【xī】公二十二年》。注【zhù】:“婢【bì】子,妇人之卑称也。”
使吾二婢子夹我。——《礼记·檀弓》。注:“妾也。”
父母有婢子。——《礼记·内则》。注:“所通贱人之子。”
先大母婢也。——明· 归有光《项脊轩志》
为婢仆所惑。——唐· 李朝威《柳毅传》
(3) 又如:婢婿(与婢女私通的人);婢妾(妾与使女)
(4) 古代【dài】妇女的谦称 [servant-girl;humble girl]
自世【shì】妇以下自称曰婢【bì】子。——《礼记·曲礼》。注:“婢之言卑也。”
婢【丑集下】【女部】 康熙筆画:11画,部外筆画:8画
《廣韻》便俾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部弭切,音庳。《說文》女之者。《禮·曲禮》自世婦以下皆稱曰婢子。
又夫人負罪而有所請,亦曰婢子。《左傳·僖十五年》姬曰:晉君朝以入,則婢子夕以死。
又《二十二年》羸氏對太子圉曰:寡君使婢子侍執巾櫛。
又有罪而沒入于官曰官婢。《前漢·法志》太倉令淳于公罪當,小女緹縈上書,願沒入爲官婢,以贖父。
又小魚曰魚婢,見《爾雅·釋魚》。
又金鳳花,別名菊婢,見《草木譜》。
又婢【bì】曰【yuē】上【shàng】淸。《司【sī】馬光·考異》引柳珵【tǐng】上淸傳,竇參知敗,屬上淸,定爲宮婢。一曰【yuē】上淸或【huò】婢本【běn】名。《正字通》當時【shí】通稱婢爲上淸【qīng】。
婢【卷十二】【女部】
女之卑者也。从女从卑,卑亦聲。便俾切
(婢)女之卑【bēi】者也。內則。父母有婢子【zǐ】。鄭曰。所通賤人之子。是婢爲【wèi】賤人也。有曲【qǔ】禮自世婦以下、自偁曰婢子。左【zuǒ】傳秦穆姬言晉君朝以【yǐ】入、則婢【bì】子夕以死【sǐ】。是【shì】貴【guì】者以婢子【zǐ】自謙。婢亦稱婢子、與內則婢子【zǐ】不同也【yě】。鄭注曲【qǔ】禮【lǐ】曰。婢之言卑也【yě】。从【cóng】女【nǚ】卑。會意。卑亦聲。據韵會、小徐無此【cǐ】三字。便俾切【qiē】。十六【liù】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