zhǔpàn

主判


拼音zhǔ pàn
注音ㄓㄨˇ ㄆㄢˋ

主判

词语解释

主判[ zhǔ pàn ]

⒈  唐宋时高级官员兼任较低职务之称。

引证解释

⒈  唐 宋 时高级官员兼任较低职务之称。

宋 曾巩 《福州奏乞在京主判闲慢曹局【jú】状》:“伏望【wàng】圣慈悯惻【cè】,以【yǐ】臣老母见在京师【shī】,与臣一在京主【zhǔ】判閒慢曹局差遣,或【huò】就移近京一便郡,庶【shù】便亲【qīn】养【yǎng】。”
明 王鏊 《震【zhèn】泽【zé】长语·官制》:“宋 初承 五代,三省无专【zhuān】职,臺省寺监无定员,类以它【tā】官【guān】主判。”

分字解释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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