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永业田的省称。
⒈ 永业田的省称。参见“永业田”。
引唐 元稹 《论【lùn】当州朝邑等三县代纳率钱状【zhuàng】》:“伏缘请【qǐng】配【pèi】职【zhí】田地充百姓永业,事须奉【fèng】敕处【chù】分。”
宋 王应麟【lín】 《困学纪闻·历代田制考【kǎo】》:“是以尽开【kāi】阡陌,悉除禁限,而【ér】听民兼併【bìng】贸易,以尽人力开垦弃【qì】地……使【shǐ】民有田,即为永业,而不復归授,以【yǐ】絶烦扰欺隐之姦。”
清【qīng】 薛福【fú】成 《上曾侯相书》:“耕【gēng】其【qí】旷絶无人之处,宜【yí】募他州之人。愿耕者不【bú】计多寡,三【sān】年以后升科【kē】给为永业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