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旧时高等、地方和初级审判厅的通称。
⒈ 旧时高【gāo】等、地【dì】方和初级审判厅【tīng】的通称。 清 朝末【mò】年设大理院为最高审【shěn】判机【jī】关,在【zài】京师及各省、府、县【xiàn】分设高【gāo】等、地方和初级审判厅,审理刑事【shì】、民事案件【jiàn】。北洋军阀政府【fǔ】沿【yán】袭 清【qīng】 制,各地仍设审判厅。
1.陕西省设立了【le】“陕西各级审判筹办处”,筹备审判【pàn】厅【tīng】的设【shè】立工作【zuò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