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我国古代【dài】关于处分未奉诏旨擅自发兵以及其他【tā】有【yǒu】关【guān】罪行的刑法条【tiáo】例。
⒈ 我国古代关于处分未奉诏旨擅自发兵以及其他【tā】有【yǒu】关罪行的刑法条例。 《唐律【lǜ】疏议·“擅【shàn】兴”题解【jiě】》:“擅兴律者, 汉 相 萧何 创为【wéi】兴【xìng】律, 魏 以擅事附之【zhī】,名为擅【shàn】兴【xìng】律。 晋 復【fù】去擅【shàn】为兴。又至【zhì】 高齐,改【gǎi】为兴【xìng】擅【shàn】律。参见“擅兴”。
引隋【suí】 开皇 改为擅兴律。虽题目增损,随时沿革【gé】,原其旨【zhǐ】趣,意义不殊。大事在於军戎,设法【fǎ】须为重防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