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古代的酷刑。先斩足,次斩腰,后斩首,谓之“三斩”。
引《晋书·徐嵩载记》:“方成 怒,三斩 嵩,漆其首为便器。”《资治通【tōng】鉴·晋孝武帝太元【yuán】十二年》载【zǎi】此事, 胡【hú】三省 注云:“三斩者,斩其足【zú】,斩【zhǎn】其腰,斩其【qí】颈也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