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病【bìng】人一般【bān】于【yú】初次门诊后三天【tiān】左右再【zài】次去医院看医生,以评估【gū】病情转归及治疗的有效性,并确定进一【yī】步治疗的方案【àn】。
英further consultation with a doctor; subsequent visit of a doctor;
⒈ 再次诊治。医疗部门指病人经过初诊后再来看病。
引鲁迅 《朝花【huā】夕拾·父亲的病》:“昨晚服了先生的药,好得【dé】多【duō】了,所以再请你来【lái】复【fù】诊【zhěn】一【yī】回。”
⒈ 在同一诊疗的地方作第二次或【huò】二次以上【shàng】的诊治。也作【zuò】「覆【fù】诊【zhěn】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