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古代有计口受田制度。一夫所受之田,谓之夫田。
⒉ 指计口受田制度。
引《后汉书·仲长统传》:“限夫田以断并兼,定五刑以救死亡。”
引清 曹寅【yín】 《东皋草【cǎo】堂记【jì】》:“国家奠畿辅【fǔ】之重,鉴前 明 府卫【wèi】之弊,因 盛【shèng】京 夫田之制,得寓兵於【yú】农【nóng】之法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