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成年的男奴仆。
引《新唐【táng】书·百官【guān】志一》:“凡居作者【zhě】,差【chà】以三等:四【sì】岁以上,为【wéi】小;十一以上,为中;二十以上,为【wéi】丁。丁奴,三当二役;中奴、丁【dīng】婢,二当一【yī】役;中婢,三当一役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