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曲行其法,治法从轻。
例主上屈法申恩。——南朝梁·丘迟《与陈伯之书》
英be treated leniently;
⒈ 犹枉法。
引《周书·史宁传》:“有人诉州佐屈法, 寧 还付被讼者治之。”
唐【táng】 王维 《谢【xiè】除太子中允表【biǎo】》:“朝容【róng】罪人食禄,必招屈法之嫌。”
清 昭【zhāo】槤 《啸亭杂录·宗室【shì】积习》:“每有淫佚干上之事,有【yǒu】司【sī】以【yǐ】其天潢【huáng】,故【gù】为屈法。”
⒉ 谓放宽刑法。
引南朝 梁 丘迟 《与陈伯之书》:“主上屈法申恩,吞舟是漏。”
明【míng】 沉【chén】德符 《野获编·宗藩·郡【jun4】王谋叛贷命》:“谋危宗社,法不当恕,姑屈法【fǎ】贷死【sǐ】,斥为庶【shù】人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