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招致罪责。
引《书·太甲中》:“欲败度,纵败礼,以速戾于厥躬。”孔 传:“速,召也。言己【jǐ】放【fàng】纵情欲毁败礼仪法度,以召罪放【fàng】其【qí】身。”唐 王端 《唐铁【tiě】像颂》:“惟是众【zhòng】多之金,委於草莽【mǎng】,不敢散为凡器以【yǐ】速【sù】戾【lì】,实愿合【hé】为真容以祈禠。”明 李【lǐ】东【dōng】阳 《奏疏【shū】》之一【yī】:“若不【bú】量力而止,知难【nán】而退【tuì】,必至旷官误事,速戾招尤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