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亦作“辟法”。
⒉ 谓开府库视文书券契以查对核证。
⒊ 刑法。
⒈ 亦作“辟法”。
⒉ 谓开府库视文书券契以查对核证。
引《周礼·春官·大史》:“若约剂乱则辟灋,不信者刑之。”
贾公彦 疏:“辟法者,辟,开也;法则约剂也。”
孙诒【yí】让【ràng】 正义【yì】:“彼【bǐ】注云:‘辟藏,开【kāi】府【fǔ】视【shì】约书。’此辟法即彼辟藏,亦【yì】谓开府视其【qí】典法之书,考案读之,以辨其然与不【bú】也。”
⒊ 刑法。
引汉 刘向 《说苑·敬慎》:“昔 夏桀 贵为天子,富有【yǒu】天下,不修 禹【yǔ】 之道,毁【huǐ】坏辟法【fǎ】,裂絶世【shì】祀【sì】,荒【huāng】滛于乐,沉酗于酒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