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处理非常事件时,临时使用的刑法。
引清 唐【táng】甄 《潜【qián】书·权实》:“国有常刑,有变刑。常刑者,律刑也;有司议之,人主【zhǔ】不敢私。变【biàn】刑【xíng】者,雷霆之威也;英主神之,羣众不得与。常刑齐小人,变刑【xíng】以【yǐ】治【zhì】元恶【è】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