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列举罪状。
⒈ 列举罪状。
引《宋【sòng】书·颜延之传【chuán】论》:“而据笔数罪,陵讎犯逆,餘彼慈亲,垂之虎吻【wěn】,以此为忠,无闻前誥。”
北魏 温子昇【shēng】 《孝庄帝杀尒【ěr】朱荣大赦诏》:“拔髮数罪,盖不足称;斩竹书愆【qiān】,岂云【yún】能尽?”
1.而就在王立【lì】军下【xià】达【dá】命令的前一天,亦即9-22早上,重庆市【shì】前【qián】公安【ān】局【jú】副【fù】局【jú】长、司法局局【jú】长文强因犯受贿罪、强奸罪和包庇***性质组织罪,数罪并罚被【bèi】执行死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