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宋代奉命垦畦制盐的民户。
⒈ 宋 代奉命垦畦制盐的民户。
引《宋【sòng】史·食货志下三》:“天圣 以来【lái】,两池畦户总【zǒng】三百八十,以本州及【jí】旁州之民为之,户岁出夫二人,人【rén】给米【mǐ】日二升,岁【suì】给户钱四万【wàn】。”《文【wén】献通考【kǎo】·征榷三》:“﹝ 解州 解县,安邑 ﹞两池岁【suì】役【yì】畦户,以 解、河中、陕、虢、庆成【chéng】 民为之,官司旁沿【yán】侵剥【bāo】为苦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