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谓刑法规定的杖击数目。
⒉ 即杖限文书。
⒈ 谓刑法规定的杖击数目。
引《魏【wèi】书·刑【xíng】罚【fá】志》:“理官【guān】鞫囚,杖限五十,而有司欲免之则以细【xì】捶,欲陷之则先大杖。”
⒉ 即杖限【xiàn】文【wén】书。 《水浒传》第二【èr】三【sān】回:“行到庙前,见这庙【miào】门上贴着一张印【yìn】信【xìn】榜文。参见“杖限文书”。
引武松 住了脚读时,上【shàng】面【miàn】写道:‘ 阳穀县 示:为这 景阳冈 上新有一隻大虫【chóng】,近来【lái】伤【shāng】害人命。见今杖【zhàng】限各【gè】乡里正并【bìng】猎户人【rén】等【děng】,打捕【bǔ】未获。’”
京剧《猎虎记》第二场【chǎng】:“解宝 本当前【qián】来与表【biǎo】姐【jiě】拜寿【shòu】,怎奈府衙【yá】里面猎户的杖限又下来了【le】。”
⒈ 旧时捕快因不能在限期之内破案所受的棒刑。也作「限棒」。
引《水浒传·第三回》:「一面叠成文案,一壁差人杖限缉捕凶身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