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谓议定其罪给以处罚。
引《汉书·韩延寿传》:“延寿【shòu】 尝【cháng】出临,上车,骑吏一【yī】人后【hòu】至,敕功曹【cáo】议罚,白【bái】。”宋【sòng】 朱熹 《学校贡举私议【yì】》:“其行【háng】义有亏,学【xué】术无【wú】取,举【jǔ】者亦当议罚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