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参见:朱销,朱销。
⒈ 勾销。因勾销多用朱笔,故称。
引《元典章【zhāng】·刑部十【shí】七·听【tīng】讼》:“系囚听讼事理,当该【gāi】官司,自【zì】始初【chū】勾问,及中间施行,至末后归【guī】结,另置簿朱销。”
⒉ 用朱笔注销。
引《元【yuán】典【diǎn】章·吏【lì】部八·案牍【dú】》:“照得诸司应行事务,例置【zhì】硃【zhū】销文【wén】簿日【rì】逐销坿,廉访司上下【xià】半年照【zhào】刷了毕。其硃【zhū】销文簿,所在官司无凭照勘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