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注销豁免。
引《说郛【fú】》卷八九【jiǔ】引 元 胡太初 《昼帘绪论·催【cuī】科》:“民户之受害者莫甚於已纳重追【zhuī】,皆由案吏不相【xiàng】关照【zhào】,乡胥不【bú】与销【xiāo】豁【huō】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