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施枷审讯责罚。
⒈ 施枷审讯责罚。
引《警世通言·钝秀才一朝交泰》:“德称 因腹馁缓【huǎn】行了几步【bù】,被地方拿他【tā】做火头,解【jiě】去官司【sī】,不【bú】由分説,下了监铺【pù】。幸 吕鸿臚 是个【gè】有【yǒu】天理的人,替他使【shǐ】钱【qián】,免【miǎn】其枷责。”
《二刻拍案惊奇【qí】》卷一【yī】:“遇到本【běn】地交易,便自声扬【yáng】犯禁,拿到公【gōng】庭,立受枷责。”
清 黄六鸿 《福惠全书·刑名·庄【zhuāng】地【dì】呈报》:“如有【yǒu】以轻作重,以真作假,或隐匿不【bú】报、迟至三日方报者,定将【jiāng】该庄地以受贿【huì】作【zuò】弊,重【chóng】究枷责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