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旧时犯人打点行杖公人俾得从轻杖打所用的钱。
⒉ “杖头钱”的省称。
⒈ 旧时犯人打点行杖公人俾得从轻杖打所用的钱。
引《初刻【kè】拍【pāi】案惊奇》卷十【shí】:“当下各【gè】各受责,祇为心里不打点得,未曾【céng】用得杖钱,一个个【gè】打得【dé】皮开【kāi】肉绽。”
清 陈康祺 《郎潜纪闻》卷【juàn】四:“我与尔【ěr】非怨讐,何【hé】苦日行杖责【zé】?况一【yī】杖责,私与皁役杖钱,若僱人代比,又当与僱钱。”
⒉ “杖头钱”的省称。参见“杖头钱”。
引明 顾梦游 《社集【jí】天界【jiè】循公房》诗【shī】:“杖【zhàng】钱【qián】曾【céng】不繫,随意乞香厨。”
⒈ 旧时【shí】犯法被【bèi】判【pàn】杖刑的人,以钱买通执刑的衙役,在杖责时使棍端著地,只有棍子中间著肉,使受刑者【zhě】减轻【qīng】挨打的【de】痛楚。这种【zhǒng】贿赂的钱【qián】,称【chēng】为【wéi】「杖钱」。
引《初刻拍案惊奇·卷一〇》:「只为心里不打点,未曾【céng】用得【dé】杖钱,一个个打【dǎ】得皮开【kāi】肉绽,叫【jiào】喊连【lián】天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