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原指受到应有的惩罚;现指承认自己所犯的罪行。
英admit one's guilty;
⒈ 服罪;认罪。
引《史记·循吏列传》:“追而不及,不当伏罪,子其治事矣。”
宋 叶适 《朝议大夫王公墓志铭》:“彭 遂伏罪,一州称明。”
清 纪昀 《阅【yuè】微【wēi】草堂笔记·滦阳消夏录四》:“妇不知此事先为所侦【zhēn】,遂【suí】惶骇伏罪【zuì】。”
⒉ 过去未暴露的罪行。
引《汉书·元后传》:“是岁【suì】, 新【xīn】都侯 莽 告【gào】 长 伏【fú】罪与 红阳侯 立 相【xiàng】连【lián】, 长【zhǎng】 下狱死, 立 就国。”
颜师古 注:“伏罪谓旧罪阴伏未发者也。”
《东观汉记·北【běi】海靖王刘兴传》:“县吏【lì】 张申 有伏罪, 兴 收 申【shēn】 案【àn】论【lùn】,郡中【zhōng】震慄。”
⒈ 承认自己的罪。
引《后汉书·卷三三·冯鲂传》:「汝知悔过伏罪,今一【yī】切【qiē】相赦【shè】,听各【gè】反农桑,为令作【zuò】耳【ěr】目【mù】。」
近认罪
⒉ 犯罪处了死刑。
引《史记·卷【juàn】四三【sān】·赵世家【jiā】》:「晋国有法【fǎ】,始乱【luàn】者死。夫二子已伏【fú】罪而安于独在【zài】。」
⒊ 隐伏未发的罪。
引《汉书·卷九八·元【yuán】后传》:「是岁,新【xīn】都侯莽告长伏罪与红阳侯立【lì】相【xiàng】连,长下【xià】狱死,立就国【guó】,语在长传。」
英语variant of 服罪[fu2 zui4]
法语admettre sa culpabilité, plaider coupable
1.刘瑾受贿【huì】便欲治李【lǐ】高死罪,闻知【zhī】陶【táo】琰从【cóng】中作梗【gěng】,勃然大怒,假传圣旨【zhǐ】把陶琰押入大牢【láo】,将近两月【yuè】等待陶琰告饶伏罪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