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指工商虚定物价以骗取暴利。
⒈ 指工商虚定物【wù】价【jià】以骗【piàn】取暴利。“‘二豫【yù】’者,指工商相豫而言……操【cāo】於二豫【yù】之【zhī】外,谓政府此时不能以豫对豫,在二豫【yù】之中与之竞【jìng】争,而应在【zài】二豫之外,运用轻重之筴【jiā】,从根本【běn】上加以解决。”
引《管子【zǐ】·山权数》:“物有豫则君【jun1】失筴而民失生矣。故善为天下者,操於【yú】二【èr】豫之外【wài】。”
马非百 注:“王引之【zhī】 云:‘豫犹誑也【yě】。’……物有豫者,谓富商蓄贾虚定物价以誑【kuáng】人,而牟【móu】取【qǔ】暴利也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