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以亩为单位划分、计算土地面积的制度。
⒈ 以亩为单位划分、计算土地面积的制度。
引清 俞正燮【xiè】 《癸巳存稿·亩制【zhì】》:“江【jiāng】 南亩【mǔ】制又【yòu】异, 徽州【zhōu】 平畴水田,亩积【jī】百九【jiǔ】十步,斛水田积二百【bǎi】十步,高原田积二百六十步。”
郭沫若【ruò】 《中国史稿》第二编第三章第二节:“周 代【dài】的井田制承袭【xí】于 商 代【dài】而有【yǒu】所发展,已经有了【le】相当准确的【de】亩【mǔ】制和比较完整【zhěng】的灌溉【gài】及【jí】道【dào】路系统,是井田【tián】制的完备的形态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