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为自己的过失辩护。
引《新【xīn】唐书·李绛传【chuán】》:“但矜能护失【shī】,常情所蔽,圣【shèng】人改过不吝,愿陛下【xià】以此处【chù】之。”《新唐【táng】书·郑【zhèng】朗【lǎng】传》:“自中主而下,或饰非护失【shī】,见之,则史官【guān】无以自【zì】免,且不敢直笔。”